近日,有市民王先生反映,琼海某一派出所又一次上门收取“治安联防赞助费”。由于他租住房子的主人先前已交过一年的“治安联防赞助费”,这次再来收取他认为很不合理,而且还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明明说他们是XX派出所的,开取的收据上盖的却不是XX派出所的公章,而是琼海市嘉积镇XXX社区居民委员会。”王先生说,他们打工仔赚钱也不容易,为什么租房还要交“治安联防赞助费”?
那这笔费用到底究竟该不该收取?记者经过查询了解到,海南物价局早于1998年9月就下文取消了治安联防费的收费项目。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后,不得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各市县不得擅自出台治安联防服务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对于治安联防收费性质、内容相类似的收费项目,不论冠以何种名称,也应一律取消。任何企业和个人有权拒绝交纳此项费用。
海南省财政厅与发改厅也早于2007年联合发出《关于取消和降低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从该年7月18日起各市县不许再收治安联防费,违者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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