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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酒驾后果严重,但别“法外施刑”

  • 吃货的世界你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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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956
  • 回复:5
  • 发表于:2012/11/4 17:14:08
  • 来自:海南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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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入公门,九牛拽不出”,公安机关的信息发布可以生动、可以卖萌,但也应是权威、严谨的。

近日,杭州公安局余杭区公安分局一条劝诫酒驾的微博遭疯传:如果不远离酒驾,出国签证没戏,出交通事故保险不赔,不能考公务员,不能当律师,不能当兵,开公司领不了营业执照……酒驾真的会导致这么严重的后果吗?

余杭公安的有些说法并不严谨,甚至于法无据。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刑法》,将醉驾定为刑事犯罪。虽然口语中“酒驾”和“醉驾”区别不大,但法律上这是罪与非罪的区别。

按有关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规定为“醉驾”;小于前数,但大于、等于20mg/100ml,为“酒驾”。只要司机的血液酒精浓度达到80mg/100ml,就构成“危险驾驶罪”,将受到刑事追究,比如高晓松。而上周的王志文案中,因为王的血液酒精浓度为28mg/100ml,只构成“酒驾”,按道交法行政处罚即可,所以王志文未被剥夺人身自由。

简言之,醉驾是犯罪,而酒驾是违法的行为。既然醉驾是犯罪,除刑罚外,还将承担其他法定的不利后果。比如《律师法》明确规定,受过刑事处罚是不能当律师的。《公务员法》也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不能报考公务员,而且如果是公务员醉驾,受到刑事处罚之后,还将被开除公职;党员将被开除党籍。但这是针对醉驾犯罪的处理,并不是酒驾的违法行为。显然,余杭警方微博混淆了两者。

但酒驾并非对前途没有影响,酒驾本身是行政违法,两次酒驾将被行政拘留。目前,入伍、考公务员竞争激烈,机要岗位的“政审”更严格,酒驾记录很可能导致当事人被刷下来。至于酒驾不能办签证,各国的签证制度不同,得具体分析。至于酒驾开公司领不了营业执照,那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工商机关因为当事人酒驾而不发执照,属行政违法。

公安机关普法、劝诫酒驾,应建立在法治原则之上。所谓“一字入公门,九牛拽不出”,公安机关的信息发布可以生动、可以卖萌,但也应是权威、严谨的。

这次乌龙事件凸显了另一个问题,如何避免个人信息,特别是违法记录被滥用?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过去负责,但应在法定范围之内,如果真像余杭公安微博所说因为酒驾就办不出营业执照的,那是“法外施刑”了。

随着中国个人信用制度、未成年人保护、公平就业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个人违法犯罪记录的披露手段、披露对象、使用方法,将成为一个公众议题。在惩戒犯罪、失信行为,与保护公民隐私权之间形成平衡。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详细规定了消费者信用报告的披露事项,比如不得披露7年以前的负面信息(但不包括刑事判决)。而今年7月,我国司法机关也开始试行对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封存“犯罪前科”,避免“污点”影响未成年人的一生。

总之,酒驾虽非犯罪,但依然有一次被暂扣驾照、二次被行政拘留的严重后果,不过司法机关不能“法外施刑”,这是法治原则所在。
  
  • 昕薇习语
  • 发表于:2012/11/4 18:28:12
  • 来自:海南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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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虽非犯罪,但依然有一次被暂扣驾照、二次被行政拘留的严重后果,不过司法机关不能“法外施刑”,这是法治原则所在。
这个规则很给力
  
  • 大眼睛
  • 发表于:2012/11/4 19:14:30
  • 来自:海南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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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不管怎样还是警告大家不要酒后驾车,有时候不能总指责执法者,想想人家也是为你好,毕竟这事关生命。
不一样的角度,不一样的风景!!!
  
  • 小美好
  • 发表于:2012/11/4 19:27:07
  • 来自:海南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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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讨厌酒醉驾车的人。。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 南风飘柳
  • 发表于:2012/11/5 1:15:16
  • 来自:广东
  1.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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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严惩!
  • 吃货的世界你不懂
楼主回复
  • 发表于:2012/11/5 16:39:51
  • 来自:海南
  1.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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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嗯,酒驾确实害怕,害人害己,你走路走自己的 它就过来撞你,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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