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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琼海:两名“土律师”被请下了代理席

  • 燕子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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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1668
  • 回复:1
  • 发表于:2013/1/31 9:38:39
  • 来自:海南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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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出庭的公民代理必须证明其为当事人近亲属或工作人员,或者其为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人,否则法院可以依法责令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公民代理人退出法庭。日前,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两宗案件时,发现两名所谓的“代理人”没有代理资格,当场将这两名“土律师”请下了代理席。

记者从该法院了解到,纪某有一辆小货车,并雇了司机给自己开车运货。司机由于驾驶不当,追尾撞上了谢某的车,导致谢某受伤住院治疗。交警认定司机对事故负全责,纪某为谢某支付了住院治疗费用。但是,谢某的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却一直没有着落。于是,谢某委托同村的老者全某作为代理人,将纪某和保险公司告到了琼海法院。

琼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官审理时发现,全某既不是谢某的近亲属,也不是被推荐的人员,没有代理资格,于是向全某作了细致的法律释明,还出示了相关法律条文。理亏的全某心平气和地离开了代理席,坐到了旁听席上观看庭审。其后,法官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最终,谢某同意在今年1月30日前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其5万元结清本案,纪某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在另一宗离婚纠纷案件中,法官发现原告请了一位亲戚作为代理人。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近亲属”的条件,法官在开庭审理时,把这位“土律师”也请到了旁听席上。

据悉,民诉法修改实施后,琼海法院高度重视多次专门组织各业务庭进行学习和交流,使审判工作更加透明和规范。针对辖区内公民代理乱象频发的实际情况,琼海法院加大了对公民代理资格的审查力度。在琼海法院的立案大厅,当事人不仅可以自由取阅法院特别加印的《民诉法修改》宣传册,详细了解公民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而且,可以根据法院提供的各种起诉书、答辩状范本和立案须知,准备相关法律材料。琼海法院还在立案大厅“导诉台”安排了轮值法官专门接受问询,指导立案。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没有“土律师”,法院照样会维护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纠纷。
  
  • 雨云月月鸟
  • 发表于:2013/1/31 10:26:25
  • 来自:海南
  1. 沙发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土律师,第一次听说这个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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