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2日下午,我和我爱人在琼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院内,想打摩的去照相馆照“快照”,车牌号为***的摩的司机说:“我知道最近的照相馆,我拉你们去,等你们照完后再把你们拉回来,照快照很快的。”
我强调几遍“来回价格8元”,该司机表示同意。
该司机把我们拉到了软件学院对面的龙霸照相馆,我们照完快照后,该司机把我们拉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院内(单程1站远)。我拿出10元钱交给该司机,同时伸出两个手指说:“给我找回两元。”该司机说:“没有零钱”。我又翻看自己的衣兜,找出了一张5元的和3张1元的,交给了该司机,同时要求把那10元钱还给我。该司机忽然变卦说:“我说的是拉去8元,拉回来8元,在照相馆等你们也得给钱!”我说:“你说照相馆很近,明明讲好了来回8元,你说快照很快,根本没说等我们也要钱。你这是抢钱!”但是该司机就是不给我们钱。见此情景,我拍下了该司机的摩托车号码。
在与该司机交谈过程中,我爱人讲了我们是外地人,这可能与该司机敢于抢钱有关。
我当即拨打110报警,110让我取好证据到交通局去投诉。第二天上午我到琼海市交通局投诉,交通局的几个工作人员说:“这是抢钱,这事不归交通局管,你到派出所去报案”。我立即赶往北门派出所,中午12点多到了北门派出所,先后要求几名民警给立案调节,但他们都说这不属于抢钱,这事不归派出所管,归交通局管。
此事至今无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