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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再次上演的堵路大戏,或成“候鸟式”维权?

  • 铲屎官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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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25
  • 发表于:2017/2/2 1:04:55
  • 来自:海南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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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会,聚众妨害交通安全难道不是涉嫌违法,涉嫌违法,涉嫌违法,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四条:
                   
         ▲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第二十八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
         ▲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

         看,我们是一个法制社会,我们有法律条文,我们也有执法部门。

         所以,这是一篇毫无同情心,只站队的客观评论。

        有人跟我说,去年已经有候鸟因为停电而堵路了,怎么还不长记性。

        是啊,因为停电而堵路这样的事情时隔一年,怎么能再次上演?

        因为一年前非法集会、游行,妨害了交通安全的业主们没有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并且,他们停电的问题解决了,解决了,解决了。




         So , 在今天伊比利亚的业主们有样学样,故伎重施。

       小区的供电设备有问题!我们去集会,去游行,去妨害交通。闹得越大越好,这样问题就可以快速的解决了。果然,伊比利亚、半岛小区在供电局的协助下,停电22小时之后,小区物业修好了设备,恢复了供电。

       我读书少都不知道,自己小区的设备有问题,是可以到小区门前的公共道路上非法集会的;自己小区的设备有问题,是可以到小区门前的道路去妨害交通的。这些业主中果然不乏饱学之士,此举醍醐灌顶,胜读诗书。
        感情你们家小区门前的公共道路是用物业费修起来的呀!是用你们家的水费、电费修起来的呀!不知道这优越感都是从哪里充话费送的。

       本次事件在朋友圈迅速升温,确实有一部分原因是中心人物的候鸟身份。

       大处来说,因为旅游城市的定位,海南生活成本提高,房价飙升。本地人难以置业,万泉河畔的小区却常年一片漆黑。海景房修到沙滩上,商品房毫无节制的建到田野里,严重的破环了自然环境。看着生活了祖祖辈辈的土地,我们很痛心。小处来说,嘉积市里马路上闯红灯,公交上抢座位,超市里不排队的候鸟比比皆是;乡村游时私摘瓜果,踩踏农户作物拒不赔偿;反而怪当地民风彪悍的候鸟也屡见不鲜。
       然而,这些真不能怪候鸟。商品房空置率问题是全国性的。房地产因为清库存也不能再建,终可以获得一点欣慰。而物价问题,还得感谢候鸟发声。至于品行不佳的人,到处都有。据不完全统计,海南的候鸟人数达到近110万人次,大概占海南人总人口的大概九分之一。候鸟群体基数大了,“低下者”自然也就多了起来。

       琼海人民,在这片海岛上出名的包容、隐忍并且不善于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君不见大年三十,龙寿洋等多地停电,琼海人民过了一个黑灯瞎火的大年夜。初一到初四其他地区还陆续出现长时间停电的情况。然而,因为波及的大多是土著岛民,凭着南方电网一纸设备故障(平时停电维护设备维护的都是设备旁边的空气吗?)的解释,我们也就理解了。没有人想到高速路口、公路上集会,讨说法。
       
        事件迅速升温的另一个原因,是来自于这片土地上遵纪守法的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法纪的自发维护,对“大众强权”的谴责。

         这点,我很高兴。
         有人说,开发商有责任,没有备用电源设备。有人说,物业有责任,没有维护好小区设备。这些都对。
        
         我并非反对业主维权,相反,我支持业主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的法律也保护任何人用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反对的,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是的,业主是在维权。但是他们维权的方式错了。你家被小偷偷了,你只能报警,不能去抢隔壁邻居;你被公司辞退了,只能找工会,不能砸了写字楼的大门。
       两次停电,业主们的侵维权对象都应该是各自小区的物业或者开发商,而非是公共道路。那么这几个小区的业主们有没有按照程序向相关部分反映问题?有没有走法律程序?是不是除了堵路就没有解决的办法?
       
       在公路上非法集会,妨害交通安全的行为,本身就涉嫌违法,它不应该被纵容。 不管对象是候鸟还是本地人,都一样。
       
       前几天,一个人给老虎送了一份外卖,吃瓜群众普遍认为他违反了规则,害死了自己。相比于他,那些堵住公路的人,情节更为严重。他们侵犯了他人的社会利益,甚至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那些从高速路上驶下的车辆,可能会因为避让不及而发生交通事故;那些被堵在万泉河广场的车里,可能坐着一个发烧的孩子。
     
       现在已经是2017年了,我们早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所谓“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富裕起来的候鸟业主们遇到纠纷,想到的依然只是聚众,而非正常程序。以引起混乱的群体性事件,向当地政府施压,以享受非程序化及非正常化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
      
       这是这些老人在原生活地形成的根深蒂固的思想? 还是我们当地行政部门的长期不作为?

       候鸟业主们这一次的问题解决了,皆大欢喜了吗?
       不,我还想问一问,怎么看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二十八条的法律责任,会不会有人承担呢?由本次事件暴露出来的琼海其它小区物业管理混乱问题如不解决,业主被侵权事件是不是还会再次发生?

       我怎么知道,这得问法律和人民的仆人。

       一年前,整个海南都在错峰停电,万泉绿洲的部分业主抬着塑料凳堵在高速路口。今年琼海大部分地区在停电,两个小区的部分业主再次堵住公路,妨害交通。两次,候鸟业主这一群体用涉嫌违法的方式,满足了自己的诉求,维护了自己的利益。
       
        这打的是谁的脸?寒的是谁的心?
 
       今天是初五,二月一日,过个小半个月海岛上就要进入炎热的春季。到时候又要错峰拉电。同样因为小区没有备用电源设备而受停电之苦的其它市民、村民,是不是要向先进经验学习,也找条路来试一试?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立场,欢迎各种不服来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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