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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离婚冷静期

  • 海南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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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6/6 9:48:43
  • 来自: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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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一对夫妻为琐事吵架,两人都提出离婚,于是一起到民政局办理,如何避免冲动离婚?
律师解答: 
         为了防止夫妻冲动离婚、轻率离婚,《民法典》规定了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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