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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求助者咨询——医疗纠纷诉讼律师解答:1.没有机构出具明确死亡原因的医疗纠纷无法走法律程序。

  • 海南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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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4/6 14:15:26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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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者咨询——医疗纠纷诉讼

律师解答:

 1.没有机构出具明确死亡原因的医疗纠纷无法走法律程序。

医疗纠纷中患者死亡后,家属都会以死亡为损害后果主张权益,那么如果法律上没有对死亡原因进行认定,也就无法认定医疗机构的过错是否与死亡有因果关系,也就无法认定医院的责任,最直接的困难就是医疗损害(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无法进行,从而会导致患方无法完成举证责任。

2.如果医疗机构未出具明确死亡原因或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建议尸检后再起诉。

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诊断不明确的,即死亡的直接原因或主要间接原因打问号的,或者仅仅以概括性的诊断作为死亡原因的。前者例如:心源性猝死?低血容量休克?过敏性休克?脑血管意外?后者例如:仅仅以呼吸衰竭作为死亡诊断,而无其他具体诊断支持呼吸衰竭的;仅仅以低血容量休克作为死亡诊断的,而无出血、外伤、液体丢失等相关疾病诊断的。这些类型都是死因不明的情形,也需要进行尸检才能顺利走司法程序。 

患方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原因有异议的。患方如果对死因有异议,且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前不能认可医疗机构死亡诊断的话,必须行尸检才能顺利走司法程序,因为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前提是委托双方对死因无异议或者对尸检结论无异议。

3.如果出院前已处于临终状态,在途中或家中死亡的,不一定非得进行尸检。

很多临终状态的病人,医院未宣布临床死亡,家属放弃治疗转移回家,医院一般都不会出具死亡证明,但会出具死亡前的诊断,患者短时间在家中死亡的,如果村委会或村卫生室能以医院出具的诊断为依据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明确死亡原因,不一定需做尸检。本案患者从医院回家后5天才死亡,没有机构出具死亡证明,鉴定机构不愿以病历为基础推定死亡原因是有道理的。#海口律师团队法律服务13307629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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