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者咨询——民法典之离婚经济帮助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了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然,民法典的规定只是原则性规定,法院在判决时,还应考虑到以下三个问题:(1)生活困难的界定。一般认为若一方离婚后分得的财产不足以维持其合理的生活需要,或者不能通过从事适当的工作维持其生活需要等,均可以认为是生活困难的体现;(2)给予帮助的方式。法院应考虑双方的收入和财产,双方就业能力、子女抚养,婚姻期间的生活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扶助的数额和方式;(3)婚姻关系中的过错不在考虑之列,有过错的一方若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也可要求无过错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海口律师团队法律服务13307629384